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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开庭和裁决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10 14:14)    点击:98

劳动争议开庭和裁决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送达的开庭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庭审。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劳动者的最后意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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