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成为著作权的作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5 10:56) 点击:99 |
单位能否成为著作权的作者? 单位,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款称:“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必 要条件,但也同时说明单位成为作者、其作品的创作仍然是公民,只是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单位作者应对作品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单位组织,提供资料创作的“大型辞书、教科书”等其整体著作权归单位,但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原作者,该各部分的法律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找南通律师 汤向群律师: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出版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条例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而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则应当视为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如果日期超过30天,则在中国境内的出版日期应是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出版时期。这一规定的意义,主要在于对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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