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南通律师 汤向群律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5 11:04) 点击:118 |
找南通律师 汤向群律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52条对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找南通律师 汤向群律师:自行协商解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有哪些好处?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二、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三、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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